职业系统丨职业发展的文化环境

@ 安德鲁·阿伯特,2016,《职业系统:论专业技能的劳动分工》,第7章《职业发展的文化环境》(Pp.258-305),商务印书馆。

  • 导言
    • 本章将考察职业知识的增长及其复杂性、对职业知识提出的新型合法性要求、大学的兴起。
    • 历史往往是由个别局势造就的,个别局势的出现又是由现代理性的各个面向不一致引发的。
  • 知识组织化过程中的变迁
    • 知识变迁是通过职业的内部机制实现的,绝大多数相近的职业面对的知识环境大致相同。
      • 两种知识变迁
        • 新知识的增长
          • 迫使职业进行细分,把某个既定专业人员必须懂得的知识总量维持在稳定水平。
        • 旧知识的更新:具体事实/方法/范式/一般性方法。
          • 迫使职业发展抽象知识,维持更长时间。
    • 应对知识变迁
      • 组织转换。
      • 继续教育和职业生涯转换。
      • 将新技术和方法纳入基本不变的抽象基础知识的内核之中。
      • 制度化的再教育。
    • 人工智能
      • 一般性和模糊性一方面大大削弱了职业管辖权的力度,另一方面又大大增强了职业对抗专家系统的能力。
      • 人工智能对职业之间具体冲突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特定领域中的职业间关系结构。
      • 任何一个职业都会有某些特定的管辖权被专家系统夺走。
  • 新的合法性形式
    • 合法化:为职业做什么以及怎么做提供正当依据。
      • 确保成功的职业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是在文化有意义上的成果。
      • 证明成果是按照文化认可的方式取得的(更为常见)。
    • 合法化依靠文化价值,文化价值会自行变化,价值变化又会导致人们对职业服务的需求发生重大改变。
      • 价值转变对职业服务的需求极少产生世俗化中的神职人员那样的独特影响。
      • 真正的变化更多在于人们如何追求这些价值,而不在于这些价值的内容。
      • 在某个职业的合法化依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价值变迁也能改变这些依据的意义。结果就导致职业不断修订自己的合法化系统,当其他职业的地位因价值的逐步转变而提高时,情况就更是如此。
      • 职业追求完满的合法性,不甘心自身工作仅仅作为实现具有社会价值的目的之手段,希望把自身工作仅仅作为实现具有社会价值的目的之手段,希望把自身工作确立为目的,但它们的努力往往因价值转变而中断。
    • 价值变迁对职业工作手段的合法化影响更大。
      • 手段的合法化是从职业活动——诊断、治疗和推理——的合法化开始的。在19世纪,科学和更大范围的,与形式理性相关的现象,已经成为职业技术合法性的基础。
        • 在现代职业所依托的价值图式内,科学意味着诊断要严谨,要符合逻辑,要奉行某种谨慎、保守的职业疗法。这就需要按照最高理性标准进行广泛的学术研究——19世纪医疗业的例子。
      • 如果说狭义科学重塑了众多要求,那么广义科学则重塑了合理性和效率。虽然效率的主要影响在于改变职业社会结构的合法化方式,但它也改变了文化结构的合法化方式。
        • 效率替换了作为技术合法性基础的传统学识或通识。
        • 以前的合法化系统更强调品格,而不是技术,不过品格依然是职业工作合法化的基础。
        • 从品格到技术的转变过程中,有一种傍生现象,那就是合法化越来越多地是通过社会结构完成的。
        • 效率作为一种价值的兴起,用更容易测量的程序标准取代了实质标准来衡量产出,从而有利于那些强调前者的职业。
        • 新价值被反叛群体或新群体当作便利的意识形态来用,这就是它们扮演的首要角色。
    • 职业的合法化经历了一个重大转变,从依赖社会起源和品格价值变为依赖技术的科学化和理性化,以及依赖服务效率。
  • 大学的兴起
    • 本-戴维和布莱兹泰恩强调大学与职业之间的联系似乎不可避免,职业依靠知识,大学又是现代社会的知识殿堂。但英国案例质疑着这一功能主义信念。
    • 大学的增长和发展对职业的影响,既取决于其他因素所处的局势,也取决于职业本身所处的局面。
    • 大学在职业生活中可能扮演多个角色。
      • 既可以作为合法性来源,为使用排他性技能提供权威根据。
      • 也可以承担推动知识进步的功能,使学术专业人士能够执业这条途径之外发展新技术。
      • 还能训练年轻的专业人士,并且往往兼具研究功能。
      • 和政府一样,也可能变成职业间竞争的另一个场所。
    • 德国
      • 职业兴起前,大学已经是强大的机构。政府的考试制度控制着大学的入学门槛,这种控制在19世纪以后越发严格,这样一来,政府就能确保用大学教育来界定职业。
      • 然而,大学教育实际上同职业执业或职业知识没什么联系。教授们受政府垄断权力保护,组织成独立机构,拥有相当大的自治权,奉行纯学术的苦行理想,控制着进入自身等级和其他等级的考试,并传授如何通过学术来进行自我培育。
      • 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初,德国大学的这种声望路线迅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学生,为教授团争取政府资源提供了重要的理据。各职业纷纷出现合格专业人士的大量过剩,远远超过从业者人数,侵犯其他职业领域。
      • 同时,德国大学外部兴起了一种“自由的”职业主义,后来这类学校逐步取得了与大学同等的地位和特权。
      • 德国的大学既为那种以非常保守的办法来取得某些管辖权的做法提供了合法性和机制,也为那种以相当自由的办法来取得另一些管辖权的做法提供了自由和人才。
    • 法国
      • 19世纪末,才有德国意义上的大学。职业训练部分在这个系统内部完成,部分在它的外部完成。
      • 法国至少有三类培养职业型工作者的教育系统:大学,高等院校,以及其他部委所辖学校。
      • 路易·利亚德改革
        • 法国大学朝着学术化和应用的方向发展,而高等院校垄断了对高级专业人士的训练。
        • 巴黎兴起专业化的研究机构,地方大学侧重应用研究和培养入职能力。
      • 教育形式的多样化对法国职业主义的形成产生决定性影响。
        • 系统出现垂直分化,比如,把地位高的全能型工程师同地位低的应用型专家区分开来。
        • 大学生存的紧迫状态强化法国教育政策长期以来的分工特征,直到今天,法国依然对数十个科目授予高度专业化的证书和执照。
        • 水平分化催生了众多相当专业化的学位,于专业化的功能相维系。
      • 新设立的大学学位催生了职业,但职业并不指望接受大学教育来为其现存活动提供合法性,一旦职业实现独立自主,就会更多地把教育系统当作竞争场所,而不是外部同盟者。
    • 英国
      • 大学教育与职业发展几乎毫不相干。
      • 在现代职业的形成时期缺乏强势政府,19世纪早期英国职业的演进必然形成自己的教育系统,形成保护职业边界的考试制度。
      • 19世纪,牛津和剑桥的系统由于其教师的职业化,始终像德国的大学一样,是一个反职业的系统。
      •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职业教育是在职业自身控制的机构内完成的,这些机构可能附属于某个大学,但通常情况下独立于大学。
    • 美国
      • 大学和职业达成联盟。
      • 美国选课制度下的本科生教育,最开始侧重职前训练,用自由文化理念,也即系统学习广博的知识,取代了英国和德国那种强调在某个特定领域接受严格训练的理念。
      • 尽管职业教育实际上无须借助大学,靠众多法学夜校和杰斐逊医学院这类著名医学专科学校就能完成,但职业还是前赴后继地转向大学,以掌控自己的教育机构。
      • 大学作为职业内部冲突的外部同盟者,对大学和职业双方都产生了影响。
        • 进一步推动了职业中已出现的垂直劳动分工。
        • 美国大学合并职业学校的做法使之向伦敦大学的模式发展,大学成了一个控股公司,各个学院在很大程度上是独立自主的。
        • 诸多职业同时出现在大学中,导致大学成为职业间竞争的场所。
  • 小结
    • 三个重大变迁促成了现代职业系统的文化环境。
      • 知识的迅速转型增加了竞争机会,在人工智能领域甚至改变了竞争类型。
      • 虽然新的合法价值对职业竞争的影响一般来说非常小,但往往有利于各种反叛之举。
      • 大学的兴起把职业同其所处社会的核心文化制度联系起来了,尽管联系纽带受种种偶然因素影响。